苏州: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企业可进行试生产!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24 分类:行业新闻

近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预验即调试、验收即试产、竣工即领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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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助力产业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经研究,决定加快“预验即调试、验收即试产、竣工即领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各县级市(区)应选择辖区内重点产业项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促投产”步骤

1.预验即调试。积极配合招商、审批等企业服务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宣传相关政策,征集企业意向,推动有意愿的企业签订“促投产”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在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查验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企业可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和调试。

2.验收即试产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查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企业可进行试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除外)。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相关辅件实行承诺容缺制,可先行组织消防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容缺材料应在试生产前补齐。

3.推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预受理制度。在消防、档案验收和规划核实前预先受理竣工备案申请,联合消防、档案、规划等部门快速联合办理。

三、信息报送

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7月20日前报送试点项目信息和签订的“促投产”承诺书,9月20日前报送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重点项目服务经验与深化改革成效,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